重庆市财政局今天通报:全市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据了解,免学费的对象包括具有市内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政策规定:公办学校按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中央、市和区县财政补助学校免收学费导致的减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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