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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7日上午11时许,上清寺转盘邮政储蓄银行收到七张假币!
拿着这七张假币去银行存钱的,是家住渝中区中山三路的陆婆婆,今年65岁。陆婆婆存钱的总额原本是7000元,但经银行工作人员一检查,其中有七张是完全相同冠字号T6KO108527。“不可能!这不可能是假钱!”陆婆婆简直无法相信眼前的情景,直到民警来了再次确认“这就是假钱”后,才回忆起这些钱都来自她的租客熊某,“我是昨天才收完熊某的房租,然后分毫未动,今天直接拿到银行存款。”
随后,熊某也被叫到银行,并承认这些钱出自他的手中,但这七张假币的来源是哪里?熊某犯难了,因为自己在渝中区中山三路一路口摆烟摊挣钱,过往人员川流不止,人员混杂,根本不记得是哪个人买烟所给,亦未想起可疑人员......
目前,熊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大家: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票面特征有十二种防伪标识,其中就冠字号而言,冠字号采用两位冠字,八位号码,100元纸币票面正面采用双色异形横条码印刷,号码为黑红双色。号码有磁性,可供机读!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