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国庆,当大家都在景区里享受美景美食时,家住重庆沙坪坝的小谭一家因为怕打挤,怕遭遇天价菜单而选择宅在家,但不曾想,在家附近吃个火锅还是遭遇了霸王条款。
3日,家住沙坪坝陈家桥的谭先生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反映,自己就在家门口吃了顿火锅,却不想还有最低消费,开发票老板不但不给还出言不逊,让整个国庆的好心情都没有了。
吃顿火锅 却有最低消费
根据谭先生提供的店名,6日晚,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和朋友一行两人找到了这家位于陈家桥学府广场边的某某老火锅店,并决定在里面试吃一次。
菜品点好,开吃,一切都还算顺利。在快结束用餐时,一名服务员模样的店员走过来提示到:“老师,你们的消费还不满100元,看你们还需要加什么吗?”
“需要消费满100元?”记者询问。服务员表示,这是店里的规定,不满最低消费的,可以添加到最低消费。
“但是你们店里并没有标识,为什么要有最低消费呢?”记者进一步追问。
面对记者的提问,这名服务员并没有拿出单据,只是强调这就是店规。对此,记者表示,差价可以加瓶饮料,并让服务员开具一张发票。
索要发票遭到店主嫌弃:不要再来了
“不好意思,今天我们机器坏了,开不了发票。”服务员回去一圈后,返回对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表示。在记者的坚持下,约两分钟后出现了一名中等身材的男子。
“兄弟,我们机器今天真的坏了,开不了发票。”这名店长模样的人给出了和服务员一样的解释。当记者表示,前两天来用餐,机器也坏了,为什么今天又开不了发票时,对方没有回话,只是表示,确实开不了发票。
见记者坚持,这名男子不知从哪里找来了一张发票,丢在了桌边,还丢下一句:“以后别来吃了。”
后来,同行朋友告诉记者,他在此前去取自助汤圆时,看到收银台的电脑还亮着,应该没有出问题。
7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就所遭遇的问题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电话和纳税服务电话。但纳税服务电话一直显示人工繁忙。消费者投诉表示,将前往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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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其实,这类投诉在生活中很常见,也常见诸报端,那市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很明显,“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