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市每个学生的平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人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
学生的作业教辅材料费用免费提供
《意见》中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市与区县(自治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确保补助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同时,市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000元
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杨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