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江津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可申请救助。7月4日,江津区卫计委对外表示,江津设立重庆首个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资金,最高救助金额,达5万元。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救助?据悉,凡持有江津区常住户口或与该区居民结婚的夫妻,只要是低保对象或建卡贫困对象的孕产妇和新生儿(从怀孕至产后28天内)出现并发症,经江津区救治中心确诊为危急重症并实施救治的,都可以申请救助。
对孕产妇来说,危急重症包括凶险性前置胎盘、子痫、各类心肌病、心脏病心功能Ⅲ-Ⅵ级、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产科并发症。贫困新生儿危急重症则指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败血症、病理性黄疸、先天性畸形等新生儿并发症。
江津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救治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对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实行限额救助。其中,低保对象自付金额超过5000元的,自付部分一律按50%比例救助。建卡贫困对象自付金额在5000-10000元的,自付部分按20%比例救助;自付金额在10001-20000元的,自付部分按30%比例救助;自付金额在20001-30000元的,自付部分按40%比例救助;自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者,自付部分按50%比例救助。每名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5000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由相关监护人到户籍所在镇(街)卫生计生办领取、填写救助审批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治疗费用清单等有关资料,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由区卫计委审批后拨付。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