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超速后,接收批评和处罚。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南川小伙黄某算是有了切身体会。
7月4日上午,黄某和女友一起去见家长,这是他跟女友父亲的第一次正式碰面,约定在武隆平桥镇吃午饭。从南川到武隆,走319国道要两个半小时。不过,走高速的话仅需50分钟。为了不迟到,留个好印象,他还是决定走高速。
7月4日上午11时11分,重庆市高速执法三支队一大队发现了黄某的白色长安轿车有超速违法行为,在经过包茂高速公路时,时速达135公里/小时。
在渝湘高速出城方向水江服务区,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共有两人(含驾驶员),副驾驶坐着的正是黄某的女朋友,她未取得任何驾驶资格。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黄某持C1驾驶证,但未满一年,仍在实习期内。两人承认,他们驱车从南川上道准备去武隆平桥拜见家长,由于快到吃饭时间,路况、视线又好,便超速行驶。
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宣传超速行驶的危害性,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该驾驶人黄某涉嫌两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和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据悉,黄某因超速罚款200元,记3分;因实习期内无相应驾驶资质人员上高速,被罚200元。
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在执法人员要求下,黄某联系了一位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朋友前来代驾,待代驾人员到达水江服务区后,再自己开到武隆。
第一顿饭就遭遇了这样的意外,黄某和女友的家人都表示尴尬,他们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要让类似情节再上演。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夏季,超速行驶轮胎温度高易爆胎,且气温高,人易疲倦,突发情况反应时间延长,容易引发事故,请勿超速行驶,注意行车安全。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旭 编辑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