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在高速路违法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黄亿朝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审理查明,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黄亿朝未经批准从事重庆市龙头寺汽车站至巫山县的旅客运输,并按每人150元至17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了费用。同日15时40分,被告人黄亿朝驾驶“渝B50057”小型普通客车载客15人(该车实际核定载客6人)经沪蓉高速公路行驶至云阳境内,后被交通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黄亿朝没有客运许可证,属于非法运输,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核定载客6人而实际载客15人,载客超过核定乘员150%,属严重超过额定载客。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客运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置乘客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顾,遂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交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黄亿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表示认罪、悔罪。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旭 通讯员 饶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