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谈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邹伟、史竞男)近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行动。这是我国公安机关针对此类犯罪的首次大规模专案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战果。
为什么要发起这一行动?取得了哪些战果?当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哪些危害和特点?如何进一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就这些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违法犯罪猖獗 涉案信息来自多个部门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场行动?当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整体形势怎样?
答: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逐渐普及的大背景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花样翻新、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依法坚决打击,积极回应百姓关切。2011年10月,公安部组织对此类犯罪开展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此类犯罪活动极为猖獗,犯罪网络覆盖全国,涉案信息内容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公安、民航等多个部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严重危害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量应由国家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被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内容包罗万象,令人触目惊心,对国家信息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二是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批量买卖和泄露,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比如说,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未能有效封堵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源头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各地已侦破的黑恶犯罪案件中,有的黑恶势力雇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调查业务”,有的非法调查公司直接蜕变为黑恶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