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在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
据介绍,这21个城市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营口市和葫芦岛市,浙江省绍兴市和义乌市,安徽省黄山市和宣城市,福建省漳州市和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和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和泰安市,湖北省荆门市和咸宁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云南省普洱市,青海省西宁市。
国家林业局表示,希望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在新的起点上,认真总结经验,坚持科学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把森林城市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发展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目前,全国已有96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原标题:国家林业局:21个城市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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