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安公安官微发布通报。昨天下午,水头一名环卫工人被一名青年男子许某煌殴打。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许某煌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情况通报
2018年12月11日16时37分,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水头镇奎峰路有一名环卫工人被一名青年男子殴打。接到报警后,水头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将青年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将环卫工人送至医院进行检查。
经查,当日下午16时许,环卫工人张某英(女,64岁)在奎峰路旁清理垃圾桶时,看到许某煌(男,23岁,某跆拳道培训机构员工)未将垃圾丢进桶内,而是直接堆放在路边,张某英便上前劝阻,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后许某煌对张某英有殴打行为。经医院检查,张某英脸部、手臂红肿淤青,经治疗后现已出院。
许某煌殴打张某英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且其殴打对象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煌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青年人更应该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对于恃强凌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依法保护每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警方同时呼吁市民要爱护城市环境,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南安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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