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8日讯(闽南网见习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陈莉莉) 利用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土块,趁着挖土之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15立方米,南安罗东黄某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分局)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8月份,森林分局梅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南安市罗东镇坑村山场林木被人非法砍伐,要求派员查处。
接报后,梅山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取证。经查:2014年下半年南安市罗东镇黄某民因知道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已申请在福诏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正背后的荆坑村暗井山山场取土。然而却趁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到暗坑林场非法砍伐自己承包种植的林木,经鉴定:黄某民滥伐的林木木面积超过15立方米。随即梅山所对黄某民立案调查,并多次做动员工作,要求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今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民到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犯罪嫌疑人黄某民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现已被森林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南安森林公安提醒: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群众可以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切不可随意砍伐林木,滥伐林木1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750株以上将被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