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政策措施受到省自然资源厅的表扬。
强化组织机制,促进部门联动。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财政、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统筹技术、项目和资金,建立共治共享机制,加大信息通报、业务衔接、联合执法等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编制综治规划,明确治理目标。把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等废弃矿山列入重点治理范围。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及其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实际,编制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明确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
建立共同责任,分类进行治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根据废弃矿山治理规划,每年完成一定的治理任务。
建立多元投资,缓解资金压力。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开发性整治,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领域;采取“政府主导、公司经营、市场运作”方式,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EPC总包方式交由具备较高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技术的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治理,通过市场运作提升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用好用活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一包一策”“一包多策”。努力生成一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把不予返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为财政专项治理资金,专项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各地财政、林业部门将当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款中划出部分资金对当地找不到业主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的矿山进行复绿。
综合利用矿山,创造多赢局面。选取一批废弃露采矿山矿坑作为城市渣土备用填埋区;能开发利用成建设用地的,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适度开发利用;对具备复耕条件的复垦成耕地,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对具有特色的采矿遗迹进行开发利用,打造特色景观。
推广成功模式,发挥示范引领。借鉴、汲取紫金山体育公园、福能矿山公园煤矿博物馆、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漳平市章华石料场复垦项目成功经验,由各县(市、区)选择1至2处适宜实施土地综合利用的废弃矿山,作为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治理。
加强矿山管理,维护矿业秩序。加强沟通、联合执法,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把矿山生态环境由末端治理转向设计、开采、利用到闭坑全过程的预防、控制、保护、治理及重建。
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治理效果。各相关部门建立统一专家库,制作矿山治理技术指导手册,指导矿山企业开展治理工作,提升矿山治理成效。
强化监督考核,出台奖补政策。市财政设立废弃矿山“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对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有突出成效的县(市、区)进行奖补,提升地方政府治理废弃矿山积极性。(通讯员 吕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