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进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的管理保护。
龙岩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纳入管理范畴,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序衔接、无缝融合。
龙岩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湖长组织体系。市级设总河(湖)长2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设副总河(湖)长4人,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闽江(龙岩段)、九龙江(龙岩段)、汀江流域河(湖)长及市级河(湖)警长,负责领导相应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县、乡、村按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记者 曾燕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