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2.4亿学生遭受校园霸凌,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32%。其中,将近30%的学生不会反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治理校园霸凌问题主要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如何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发后快速有效处置以及后期心理疏导;二是如何实现多方联动,让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其中。
借鉴国外经验做法
多方治理校园霸凌
据了解,英美国家对于判定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遵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若控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这个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对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可以被推翻,这名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据苑宁宁介绍,在美国,通常7岁或10岁以下的孩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后由儿童福利部门介入来进行处理;7岁或10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由美国相对独立的一套少年司法系统来处理,而不是成年刑事审判的规则体系。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让一些年龄特别低的孩子实施犯罪后,在某些情况下,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记者 杜晓实习生 景千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