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使用警械后处置监督程序
詹伟认为,针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仍然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可以考虑在修订草案稿或者是相关法规中进一步细化,包括:
明确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事先威胁和风险评估程序,针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具体情形,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为一线执法民警提供操作性强的业务指导。
明确使用警械和武器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行动指挥程序,细化相关能力测试和资格认证标准,确保相关人员使用警械、武器的专业化水平。
明确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事后处置和监督程序,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与外部监督力量,设立专门的投诉委员会,统一受理核查包括民警涉枪案件在内的群众投诉,切实细化投诉处理的操作办法,规范投诉处理的操作程序。
李姝音同样认为,既要加强使用枪支的能力,还要对权力行使进行制约,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评估机制,“如果警察非法使用枪支,就必须要严惩;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用枪,也要保护警察利益。”(本报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