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25日下午,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女子王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据悉,这是晋江法院宣判的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好友”即被害人陈某,欲买口罩,遂产生骗取钱财意图。2月2日至2月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以“出售口罩、体温计”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5.37万元。而后,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陈某微信拉黑,将骗取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手机内剩余的1.17万元发还被害人陈某,被告人家属代王某退赔4.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追退赃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