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0年1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11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8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3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名单
2019年7月29日4时29分许,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惠安县东西主干道由百崎往东园方向行驶,至吉贝村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的由汪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庄某驾车逃逸。
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庄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庄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庄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4月10日3时24分,在晋江市陈埭镇鞋都路曾厝村路口,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驾车与孙某驾驶的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潘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潘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