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一晚上连偷10处公益捐赠箱内的旧衣物,三名被告因此获刑。18日,晋江法院宣判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孔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又二十天、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晋江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三人经预谋,分别到晋江市梅岭街道、青阳街道、罗山街道等地盗窃10个公益捐赠箱内的旧衣物。次日,公安机关在晋江市灵源街道抓获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并从三被告人处分别扣押旧衣物148斤、155斤、162斤。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结合该案事实、罪名、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