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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七种情况仍可退房

来源:闽南网 2013-02-01 10:51 http://www.mnw.cn/

  手机尾号0398读者咨询:我是2010年买的房子,合同上约定2011年8月底交房,但是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拿到新房钥匙。其间,催了开发商很多次,但是都没有结果,请问我可以退房吗?

  回复: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意味着买卖交易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退房即为违约。但是记者咨询多位律师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购房者如果遇到七种情况,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违约金等。

  具体而言,这七种情况是: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不能办理产权证;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该读者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hdwmn_h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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