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以上可设单位集体户
在长治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院校毕业生无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可在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登记落户;凡在长治市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且人数达到10人以上,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同时,建立社区集体户。在城区、郊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所属户籍派出所,县(市)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均设立“社区集体户”。
为方便集体户居民办理涉及使用户口证件事务,对经批准落户人才服务集体户、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与户主关系填写“非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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