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县(市、区)人才引进及服务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和产业急需,大力引进基础性人才,着力加强人才储备,增加人才总量,优化全市人口知识结构,集成各方面人才服务资源,建立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的人才服务体系,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今年年底前,人才服务体系在各县(市、区)建立并开始运行,开设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初步建成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从今年开始,全市每年引进10万名人才,实现10年“百万人才荟聚石家庄”的目标,努力打造省会人才高地。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
1.引进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二)服务项目
1.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2.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医疗保健。引进人才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4.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当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提供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当地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6.金融服务。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7.住房保障。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对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8.生活服务。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县(市、区)提供的交通、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其他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服务目录清单,编制人才服务手册,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为创新人才服务方式提供条件。
(二)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各县(市、区)要建设人才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推进人才服务的信息化、一体化和便利化。
(三)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明确人才服务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要组建由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人员组成的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整合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委、政府要把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强县兴县的“一号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强力推进。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顺利推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建立人才服务体系与落实石家庄市人才绿卡各项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人社、财政、科技、教育、卫生、公安、住建、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人才服务项目落地见效。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和正常维护运行。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服务经验的企业为人才提供专业服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和激励机制,对工作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才服务体系和引才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人才关切,在全市营造引才聚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