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出台中国版的“梅根法案”,那么,可以先在刑法中对职业禁止制度进行细化,对于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尤其是有性侵儿童犯罪前科的人,应当明令禁止其从事与儿童有关的任何职业。
“Primo Levi(犹太裔意大利化学家、小说家)说过一句话,他说,集中营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但我要说,不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的人物)式的强暴。”林奕含在自杀前的最后一个录影访谈中,说了这样的话。
2017年4月27日,年仅26岁的林奕含上吊自杀,她的父母在声明中指出:“奕含这些日子以来的痛苦,纠缠着她的梦魇,让她不能治愈的主因,不是忧郁症,而是发生在八九年前的诱奸。”
对于儿时被猥亵或性侵的人而言,那段痛苦的经历,终其一生都难以从记忆中抹去。
林奕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接二连三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事件,以疾风骤雨之势,进入公众视野——
南京南站,女童被同行男子猥亵;
重庆某医院,女孩被其姑父猥亵;
网站“西边的风”存在大量猥亵女童视频,犯罪嫌疑人吴某升被郑州市公安局抓获……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舆论的关注、公众的愤怒,反映了社会对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这是我国儿童保护观念进步的一种体现,但与此相比,相关立法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例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对于男童的强制性性行为,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与奸淫幼女可以判死刑相比,这样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与此同时,对于儿童色情行为,也没有将之与成人色情进行严格区分,惩罚力度也不够严厉。”姚建龙认为,有必要针对当前儿童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护机制。
猥亵儿童行为应有单独标准
8月12日,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称,南京南站候车室内,一名女童被同行年轻男子猥亵。经查,该男子段某某18岁,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段某某已被抓获。
8月14日,网友爆料称,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孩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该男子是女童的姑父,目前已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