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与事后惩治相比,事前预防更加重要。
“当事情已经发生,伤害已经造成,我们能做的远比自己想象的少得多。对于儿童性侵案件,任何刑责乃至包括后续的关怀和努力,跟孩子所受的伤害相比,都显得无奈而苍白。”“女童保护”联合发起人孙萌萌说,这也凸显了儿童防性侵事前预防的重要性。
姚建龙建议,在立法上借鉴美国的梅根法案等,对于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其照片、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对公众、社区进行公开,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防止儿童遭受性侵害。
“如果说短时间内无法出台中国版的‘梅根法案’,那么,可以先在刑法中对职业禁止制度进行细化,对于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尤其是有性侵儿童犯罪前科的人,应当明令禁止其从事与儿童有关的任何职业。”姚建龙建议。
同时,对于儿童色情,也需要专门立法予以严惩。
姚建龙认为,在针对儿童色情的打击上,我国应借鉴国外儿童保护立法经验,在立法层面划出更加明确的底线与红线,进一步织密打击儿童色情信息的法网。
“与成人色情不一样,很多国家法律规定个人观看和持有儿童色情影片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对此进行专门立法或作出专门规定,把观看和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的行为与观看成人色情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区分,将该行为明确界定为刑事犯罪予以打击。”姚建龙说。
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