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江北区人社局、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递补者分数相同时,则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考察过程中发现不适合本岗位工作或带病上岗等负面情况的,均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岗位,将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转聘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凡在2017年8月25日前不能办理转聘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五、约定义务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领导,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