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已健全 惩罚力度仍不够
“购买假学生证乱象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健全了,“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表示,“卖假学生证的人可能会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而买证的人会触犯第三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没有被明确提及,但是我认为学生证也可以归类到‘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一范畴里,可以按照这个定性。”
郑洪涛认为,想要杜绝这一乱象,主要在于两方面,卖证人和买证人。卖证人通常需要批量刻章,且制作数量大,一般会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会比较恶劣。另外没有买方市场,卖方市场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对买方市场也要加大管控和处罚力度,这样大家就不会因为这一点点利益而冒这么大风险了。(记者张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