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熊启高受贿案,对被告人熊启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熊启高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熊启高利用担任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业务推广、用地审批、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14万余元,其中1009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启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熊启高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熊启高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熊启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