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四川省泸县公安局获悉,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和检验鉴定等工作,目前已确定泸县“5·29”警情死亡学生黄某某系留下遗书自伤后坠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5月29日6时43分,泸县人民医院接报:泸县二中有人坠楼,至13时05分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勘验发现,在黄某某床上有美工刀、日记本、署名遗书及近日到医院就诊的门诊票据等物品(诊断为抑郁症)。在黄某某寝室内、寝室门口至西侧走道及西侧走道尽头窗台上、窗台外侧及坠落处发现血迹和残缺血鞋迹。走道西侧尽头窗台上瓷砖表面和窗台外侧对应的4楼和3楼外墙面有新鲜擦划痕迹。经鉴定,血迹为黄某某本人血迹;现场残缺血鞋印花纹与黄某某所穿运动鞋鞋底花纹类型相同;日记和署名遗书为黄某某所写。
医院在抢救黄某某时诊断,黄某某胸椎、肋骨、盆骨多发骨折,右踝关节骨折伴脱位(开放性),右肘关节骨折伴脱位,右侧血气胸,左侧腕部皮肤割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结合法医尸表检验,黄某某伤情符合高坠伤特征。
根据上述情况,现已查明黄某某系留下遗书自伤后坠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无异议。(邹立杨)
(原标题:四川泸县二中死亡学生系自杀 家属对调查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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