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校园足球
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四级联赛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工作,建成一大批省、市、县(区)校园足球推广学校或特色学校。探索建立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校园足球课程、教学和训练体系,加强足球后备力量培养,保障足球特长生的成长渠道。积极开展高效务实的省内外校园足球交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校园足球对外合作交流。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锻炼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要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载体多样、形式灵活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加强学校、家庭、社区联动。职业学校要落实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有关规定,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高等学校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各地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或体育节
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专项运动能力。构建省、市、县(区)三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性大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市、县(区)要积极开展校际以及市、县(区)区域范围内的学校体育竞赛与展示活动,鼓励开展跨区域学校体育竞赛活动。
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按国家标准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齐体育器材和教学装备。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标准化、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福利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各地要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育人员。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合格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省、市、县(区)多元化体育专业教师成长培养体系。科学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体育教师高温补贴,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和教学装备。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把体能素质和运动能力作为初中升学必考内容
把体能素质和运动能力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必考内容,不断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科学确定体育考试分值或等第需求。要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掌握运动能力情况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