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学区户口却没有产权房而被学校拒绝,南京市民陈斌(化名)将所在鼓楼区的教育局告上法庭。11月29日下午2:30,这起行政诉讼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陈斌说,《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而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制定的“儿童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才可以报名入读该区内的对口小学”的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这一法条。
他说,这一“不合理”的规定使其儿子陈小兵(化名)无法入读南京市久负盛名的重点小学——力学小学。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在答辩中称,鼓楼区政府制定的入学要求确实为产权证、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三者相统一,这是根据市教育局的政策精神来制定的具体规则。当天,鼓楼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等出庭应诉。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为什么孩子读小学要舍近求远”
11月1日,陈斌接受采访时称,他的儿子陈小兵生于2008年10月,2015年5月报名入读小学时遇到了困难。
他说,自己和陈小兵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均位于南京市鼓楼区虎丘路的一处单位公租房内,该房系在南京市力学小学公布的施教区内。但是在报名入学时,力学小学却称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规定,除了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符合条件之外,产权证也必须在该施教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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