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民办学校想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将受到限制”,这条新增加的规定引起的讨论最为激烈,从公布的“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的表决票数我们不难看出,各方仍存在不小的争议,有声音认为这不是“促进法”而是“促退法”。
不少持这种观点者所根据的是所谓“先进国家”的经验。
其实,在笔者看来中国教育改革最怕的就是那些所谓“先进国家”的经验。都说“先进国家”实施的是快乐教育,孩子是快乐的、自由的,直接搬到我们这里之后,孩子是不是真的快乐了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孩子普遍对挫折的承受力较差,确实有了更多的自由,但是却没了规则意识。
对于民办教育来说也是如此。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得我国教育的主要矛盾也是教育的不均衡,因此,非营利还应是义务阶段教育的基本前提,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孩子能公平地享有受教育的权益。义务教育阶段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进入,很可能会造成优质小学、初中向民办教育领域集中,这很可能演变为公开的以金钱择校。
最终破坏教育公平,进而破坏整个教育生态。( 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