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授骗走科研经费数百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江苏检察机关获悉,一个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一百多万。
要找多少发票才能把全部的资金报销出来呢?这让初次顺利套取科研经费的张某犯了难。
为此,他想到从“黄牛”手中购买发票或者虚构劳务费清单,然后拿到学校去报销。于是,在没有任何实际投入的情况下,张某花钱购买大额设备物资虚假发票,或制作人员劳务支出,随意套取巨额科研经费。
张某在第一个科研项目中报销了20多万元,其中有7万多元是自己违法套取出来的科研经费。
接下来,他如法炮制,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多次利用担任相关科研项目高校方面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上述手段骗取科研资金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
随着对张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杨某浮出水面。
杨某,男,1966年2月出生,与张某某同校任职,是该校科研处副处长,系张某主动交待的“共犯”。
2015年11月19日,杨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杨某的犯罪手法与张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采用开具假发票、虚列劳务费、差旅费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
杨某陈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交代出了他的另一个同伙李某,他称,二人曾合谋套取科研资金90余万元。
李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案发前系徐州某高校教授,与张某、杨某同校任职。作为三人之中年龄最小、资历最浅的李某,沿用了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法。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张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李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在同杨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后,张某、杨某、李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35万元、20万元。
(原标题:江苏徐州一高校三名教授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