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你
处于叛逆期的学生家庭关爱缺失入歧途
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蹇某、徐某、娄某、陈甲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聚众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蹇某、徐某、王甲、王乙、娄某、陈甲、施某、潘某结伙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他们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蹇某、徐某、娄某、陈甲两罪并罚。
法院称,考虑部分被告人具备自首,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结合其各自在此案中所起的作用,一审判处:蹇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徐某有期徒刑5年;娄某有期徒刑4年;陈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某、王甲各有期徒刑10个月;潘某有期徒刑9个月;王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归案后,各被告人已表示后悔。在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更加懊悔当初的行为。
法官称,从此案犯罪参与人员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来看,多名被告人均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这些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女,因家庭原因,加上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建立群,觉得无聊,或看哪个人不顺眼,甚至不爽,就在群里说自己无聊要打人,她们的不良心理进一步膨胀,从而更为叛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