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11月17日下午,该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11月21日庭审期间,对滕某进行精神鉴定的首席鉴定人在法院指定位置出庭接受提问时表示,包括他在内的3位鉴定人一致认为滕某患有抑郁症,其鉴定依据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病科分会编写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据了解,司法部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全国涉及刑事案件的精神鉴定,同时也是国际通用标准。而此前,滕某母亲曾表示儿子在中学时两次实施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
但陈逢逢和廖勇指出,滕某是否真的患有抑郁症值得怀疑。入学时,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对滕某进行了《抑郁自评量表(SDS)》《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FQ)》《个人测评表》等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正常。
对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宁维卫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心理测评量表只能代表填问卷人当时或一小段时间内的心理状况,不能代表长期状况,之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同时,也不排除填问卷人出于防御心态,在填问卷时故意隐瞒自己的心理状态,那么量表就显然很难测出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