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称,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总台记者 于晶晶 纪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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