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案。据悉,未成年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李某坠地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及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提示: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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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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