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邹瑜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邹瑜,女,中共党员,九江市双峰小学濂溪校区教师。
2021年11月18日,接到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移交的关于邹瑜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涉事学生家属先后四次(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3月18日、2022年6月9日)补充提交的问题线索,九江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经查,邹瑜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课堂教学中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对邹瑜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1.给予邹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邹瑜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3.给予邹瑜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九江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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