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5: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引导和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要求,确定统一时间和统一程序。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关键词6:处罚
民校违规招生将减少招生计划
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关键词7:均衡编班
高中从今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关键词8:学籍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地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级将进行比对分析,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处理。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链接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
1.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3.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初高中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排名,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