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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作息时间的主要内容
(一)走读学生(含寄宿制学校的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
(二)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晚上就寝时间不超过22点。
(三)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家校积极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
(四)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以及讲解作业等教学行为。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确需在校自习的非住校生,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学校申请,但晚自习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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