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兵役登记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并在兵役登记开始前三十日发出兵役登记公告。
第十条 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后,发给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证;对选定的当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寄发预定征集公民通知书。
兵役登记证由适龄公民自行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变更户籍时,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录(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招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证;对未办理兵役登记的,应当督促其履行登记手续,并通知兵役机关。
其次,我们来明确一下关于办理《兵役登记证》有关事项。
1、办理的人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中职)毕业生也可办理。
2、办理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和核验。
3、办理的条件: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者,才可办理《兵役登记证》。
4、办理的程序:
第一步在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步打印登记表格到村(居)委会登记、领证、盖章;
第三步持表格、兵役登记证、学历证明、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武装部核验、盖章;
第四步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定期将兵役登记证拿到县人武部盖章;
第五步青年听通知到乡镇(街道)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第六步带着兵役登记证安安心心、高高兴兴参军或上大学去。
附: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联系方式
松城街道武装部:陈副部长15859379726
松港街道武装部:林部长 13950558586
三沙镇武装部: 谢部长 13850322299
牙城镇武装部:林部长 18950597959
水门乡武装部:林干事 18060828800
柏洋乡武装部:陈副部长 15859327928
崇儒乡武装部:阮干事 13073994193
盐田乡武装部:兰副部长 15160102358
溪南镇武装部:郑部长 18060348885
沙江镇武装部:陈干事 15280686345
长春镇武装部:李干事 18305991189
下浒镇武装部:甘部长 18965432789
北壁乡武装部:蒋干事 13645090490
海岛乡武装部:刘副部长 18705931787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