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出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程序和准入门槛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如:应符合该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每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500米,层数不高于3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有利于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地段,周围无污染源,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此外,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宁化县民办一类托幼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宁化县民办二类托幼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宁化县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基本标准》、《三明市早教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卫生、安全、人员配备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等要求。
《办法》规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原则,未经审批,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时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如:申办报告及《宁化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申请登记表》、《宁化县申办民办托幼机构部门审核意见表》、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相关的健康、卫生、安全等资质证明等。
《办法》指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接受年检和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