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招考需注意区分哪几个职位类别?
答:本次招考需注意区分以下几个职位类别(具体见《职位表》):
(1)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
(2)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笔试加试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考试大纲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无须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但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的政法系统职位,即监狱狱医职位;
(4)进行笔试,不进行结构化面试,进行英语专业面试的职位,即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科员职位;
(5)进行笔试,不进行结构化面试,须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进行阿拉伯语面试的职位,即公安厅网安总队警员职位;
(6)进行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的职位,即公安机关警务技术类职位;
(7)进行笔试、面试,加试审计专业知识的审计系统职位。
(8)进行笔试、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的其他系统职位。
请考生正确理解、区分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做好相应准备。
5.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哪些后果?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人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报考人身份证号被盗用或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报考人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7.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汇总各职位报名情况,并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8.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
答:报考者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31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以于3月31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人员可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经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并重置审核状态后,重新按照报名程序改报其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