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依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参照我省面向公安院校招收人民警察的办法实施。面试采用考官评分制,并设合格线,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的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面试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3.面试时设若干谈话主题,考官根据谈话情况进行评分。经面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面试不合格”:
(1)政治立场或观点言论不当;
(2)语言表达困难、逻辑混乱,严重影响人际沟通;
(3)严重口吃;
(4)情绪控制能力极差;
(5)举止严重失态;
(6)反应特别迟钝;
(7)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
4.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检察院的公共事务助理员部分岗位面试前需加测汉字录入能力。
5.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正式面试名单。如出现需递补的情况,各单位应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面试及体检。事业单位进入考察的全部人选确定以后,即开始公共事务助理员的面试工作,村级全职文员以此类推。
5.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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