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该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目录(样表)
2.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综合评价批次、本科普通批次样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