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福建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设4分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学校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在福建省,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划重点:
1、有设置“专业级差”:(4分)
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2、艺术类、体育类采用“专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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