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在泉州市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活动。
申报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泉企业,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长期合作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能力,每年均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吸纳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批准设立。
据悉,目前泉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已达188家。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其中,财政部门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一个月,经双向选择,毕业生可以与见习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连续两年未接收毕业生参加见习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谢曦)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