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家长谈“李老师”:
他自称是萝莉控 从小就有恋童癖
对话家长
“李老师”到底何许人也?记者了解到,曾有学生家长通过QQ与“李老师”交谈过。昨日下午,记者与这位家长取得联系。
这位家长告诉记者,前天中午,他以家长的身份向“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申请添加好友。很快,“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通过了他的请求,两人随后在QQ上聊了起来。
“对方说,他曾在岛内某小学代课,通过网上的班级群,混进各中小学的班级群内。至于他为何喜欢将女生照片上传到QQ空间,他说,他是个萝莉控,从小就有‘恋童癖’,一直都无法克制。从2006年他上大一开始,就很喜欢混进一些学校的班级群,然后进学生的空间内寻找各种照片上传到自己的空间。”这位家长说,“李老师”自称是厦门本地人,他还介绍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他说,童年时,由于经常和女孩在一起玩,他就对女孩很感兴趣。上高中时,‘恋童癖’便有了一点萌芽,直到大学后才真正开始。而家里人并不知道他有这一癖好。”这位家长说,“李老师”告诉他,他只是敢想,并不敢实际行动,他并未猥亵侵犯过女童。
记者委托这位家长向“李老师”提出见面的要求,并表示将委托心理医生为其诊断时,遭“李老师”拒绝。(记者 刘宇瀚)
仙岳医院精神心理门诊部主任张晓阳:
其行为不正常 应该及时治疗
心理医生
“李老师”自称有“恋童癖”,那么,何为“恋童癖”?厦门仙岳医院精神心理门诊部主任张晓阳表示,由于他没有与 “李老师”当面细聊,也没有对其进行相应的诊断,无法定性其是否真的患有“恋童癖”,“但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属于不正常行为,应该及时接受治疗”。
张晓阳告诉记者,“恋童癖”主要分心理与病症两个方面,“目前在门诊,我只接诊过两个该类的病人。一般来说,‘恋童癖’可能与一个人从小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有关”。
张晓阳建议,“李老师”最好能到仙岳医院咨询,医生才能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诊断。(记者 刘宇瀚 见习记者 吴雪莹)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王晓林律师:
“李老师”此举属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王晓林律师表示,“李老师”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或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李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涉事女生的肖像权。同时,《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李老师”的行为也侵犯了涉事女生的人格尊严。
另外,“李老师”还侵犯了那些照片作者的著作权。涉事女生可以要求其删除照片,并公开赔礼道歉。(记者 刘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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