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五年左右努力,福建的教育‘放管服’改革要取得明显成效,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4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前述目标。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若干措施》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推出17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我省中小学办学活力。
在这份《若干措施》当中,八部门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放在首位。不仅将提升学校自主发展意识,坚持教学相长,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还将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并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若干措施》,福建将扩大中小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学校可以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是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强化了评价导向,明确将降低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权重,强化校内激励,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同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还明确将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共同体和新优质特色学校,支持各地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探索跨地域集团化办学新模式,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在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将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同时优先保障教育财政支出,加强教师编制统筹调剂,对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的地方给予编制倾斜,推动教师编制跟随生源流动;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
根据《若干措施》,我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时下放学校管理权限,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增强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 (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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