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文代字及新印章的通知
教办厅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教人厅〔2021〕2号),即日起启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文代字“教监管”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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