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政府印发福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每年新增1万个幼儿园学位,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保障大多数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通知》称,福州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2020年,全市普惠学额覆盖率年度目标依次为75%、75%、80%、8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依次为42%、45%、48%、50%。同时,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教师队伍建设上,要力争90%以上的幼儿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在“二胎”政策背景下,针对可能到来的供需紧张问题,《通知》要求,按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总量50%的要求,对区域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详细摸底,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二孩政策”等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四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分布情况,统筹公办、民办幼儿园布点,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
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将加大力度推进。各县(市)区要保证公办园合理用地,重点支持在学位缺口较大的区域和新区新建公办园,对已批复的公办园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限期建成投入使用。
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推进购买服务工作,其收费最高限价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价位、办园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的实施细则,通过定额补助、项目奖补等方式,完善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的机制。
鼓励争创省、市、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继续实施示范园等级提升奖励制度。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为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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