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经济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树立电子商务学习典范和标杆,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的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到2017年,每年评选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其中2013年计划评选30家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按照《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规范》(试行)执行。
二、 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晋江、石狮、南安市可各申报5家企业,其他县(市、区)可各申报3家企业。原则上,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然成为我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占所在县(市、区)指标,但同样需要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数据要准确、可靠,证明材料应充分、有权威性,经得起审核验证。
三、报送时间
2013年3月11日前,各县(市、区)要汇总申报名单,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电子商务中心。
联系人:杜伟煌
电话:28382833,13805999129 (传真):22989076
电子邮箱:fjqzecc@163.com
附件:1、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规范(试行)
2、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应用类)
3、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应用类)
4、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服务类)
5、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服务类)
6、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下载: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doc(1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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